根据《广东科技学院“创新强校工程”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(广科院字〔2016〕360号)和《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(广科院字〔2016〕355号)要求,学校对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校级“创新强校工程”(人才培养类项目)和“质量工程”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1.2015-2016年经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并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“创新强校工程”(人才培养类项目)和“质量工程”建设项目(见附件1),须参加本次验收;如延期结项,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延期申请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(见附件:事项变更审批表,若有变更负责人或申请撤项的也填写此表备案)。
2.2016-2017年延期项目、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(见附件2)。
二、结题要求
1.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,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(申请书或任务书等),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《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》(附件3),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。
成果实证材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,比如研究报告、论文、专利、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、课程、网站、教材、实践活动、获奖情况等等,要求成果本身有明显价值或者项目团队能够说明其价值, 与项目本身无关的成果不要列入进来。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,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,验收不予通过;若发现存在实证材料造假,验收不予通过。
2.结题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(一式七份,A4纸双面印制),包括:验收登记表+成果实证材料(必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)+立项申报书等。电子档材料和纸质材料保持一致,验收登记表制成1个PDF,佐证材料及其他材料制成1个PDF,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。
三、评审安排
1.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结题材料,于12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交到所在院(部)。
2.各院(部)对所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《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》上签署审核意见,待整理无误后于12月21日前派专人交到教务处。电子档材料打包发送至13667373@qq.com,联系电话:86211911(王磊)。
3.教务处根据材料收交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结题评审。评审时间和地点待定,另行通知;课程评审需要进行课程网站展示,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更新完善网站内容(课程统一在云空间上建设,课程建设参考模板及要求参见附件)。
附件: 1.2015-2016年立项项目应结题验收名单
2.2016-2017年延期项目和暂缓通过项目名单
3.《广东科技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》
4.“创新强校工程”、“质量工程”项目(人才培养类)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
5.课程类项目建设参考模板及要求
广东科技学院教务处
2018年11月29日